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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至于孩子抚养,要看你孩子多大了。法院主要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
1、没有明确规定,可由双方协商。 2、不管是未婚先孕所生孩子,还是婚生孩子,对于抚养权归属问题,都应当是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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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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