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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会被罚款。 2、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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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2、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30日。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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