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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发现企业解散后的清算是根据合约协议进行清算,我们解散合伙企业是一定要注意文本的规范,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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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注意事项:1。股东会召集程序。重点审查召集股东会的时间、召集人、参与股东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二、股东大会或股东决定。重点审查包括公司解散原因、投票结果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三、签署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检查所有股东或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的表决是否与公司章程一致,清算组人数和组成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四、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等。5、公司对外投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重点审查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数量、企业名称、每个企业的投资金额、股权收回、会计处理、公司分支机构的注销(如分支机构总数、名称、是否注销、债权债务是否清理、分支机构印章处理等)。6、清算组的公告。审查发布公告的报纸、成立清算组的时间、公告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截止时间、清算组的联系人等。7、债权债务的具体清理。重点审查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以及股东是否通过协商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八、确认清算报告。重点检查是否完成清算、清算结论、分配方案、清算组确认和股东或股东会确认。9、公司警告。审查债权人或行政机关要求限制注销或变更的情况,检查有关事项是否已经完成。十、股东签名。如发现股东签名前后不一致,应要求申请人说明原因并予以证明。
1、自愿退伙。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1)变卖企业资产;(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4)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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