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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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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检查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是否被切断,是否与原来的文件一致,是否被盗等。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督的汽车必须提交监督海关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督车辆侧(出)国领取(销售)卡通知书》。三:提供转移和转移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与本车辆相关的证明书。四:回收旧车牌,发行临时牌照。转出的流程: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2、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3、业务受理窗口:A)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B)领取《受理凭证》。4、收费窗口:支付卡的劳动费。
未投保强制保险的,应当处以罚款。根据《强制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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