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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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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到起诉一般是2个月--3个月。 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检察院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批捕。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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