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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事故以这样的标准定损: 1、如果委托鉴定的,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作出的定损报告为准; 2、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对损失进行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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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对车辆折损费赔偿标准进行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车辆折损费用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法院才会支持。
车辆损坏的标准是根据车辆的价格和保险类型确定的。如果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类型齐全,一旦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赔偿车辆造成的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长7天。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定损已经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中,他们的定损也是理所当然的。他决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行。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索赔点的固定损失结果不同,同一索赔点的固定损失人员的固定损失结果也不同,他们大多用眼睛估计后决定汽车损失的价格,缺乏权威和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质。(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保险公司的固定损失只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索赔金额提出的参考依据。该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2)事故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有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决定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损害车辆的请求公司,不能评价车辆损失,也不能赔偿,也不能修理,垄断了车辆损害赔偿市场,一家说计算,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3)保险公司将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损坏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损坏车辆?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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