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
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主要包括:(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债务人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
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财产范围: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还包括受理破产案件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类:1、受理破产案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债务人应当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从破产宣告到破产程序结束,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一些必要的民事活动,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这是有可能获得财产的。在破产案件受理过程中,债务人的财产也可能产生收入,该财产应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