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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直接代表。如果不是情况紧急,第一,可以召开股东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第二,可以要求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起诉讼,第三是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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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这一规则的适用应予以修改,否则可能会失去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大多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清楚,可能无法向法庭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因此,要求原告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将不当增大原告股东的败诉风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将无法发挥。2、但是,股东代表诉讼中也不能直接实施举证倒置的规则。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不仅是公司的内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还有公司的外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公司内部人作为被告,承担相当的举证责任是可行的,但公司外部人作为被告,举证能力可能比原告股东差。3、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被告为公司内部人时,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被告为公司外部人时,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
根据侵权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以下几种程序: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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