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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叫保释金!叫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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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但采取的依据不同.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法规,拘留完了,也就完了.刑事拘留针对公民来说,性质严重些,一般是有可能触犯刑法,而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期限到了,刑事拘留只是整个刑事程序的开始,最后可能会面临刑罚.司法拘留一般是司法机关(狭义)一般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公民采取的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拘留完了,也就完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保释的概念,只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如果被处罚人有伤不宜羁押的,拘留所可以通知作出处罚的单位带回另行处理,或者提前解除。如果被处罚人家中、单位确有事端,非被处罚人不能处理的,可以向拘留所请假,处理完事情后在继续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拘留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疑犯的保证金起点金额为1000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不叫保释金!叫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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