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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出售入境证明书的,应立案调查。(二)出售人境证明书,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为重大事件:1、出售入境证明书5119本(份、个)的;2、向违法犯罪者出售人境证明书的;3、违法收入10万元至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三)销售人境证明书,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为特别重大事件:1、销售人境证明书20本(份、个)以上2、违法收入20万元以上3、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针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如何量刑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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