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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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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4、若有子女,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去哪里起诉,即确定起诉时的管辖,根据法律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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