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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只有报案的权力,没有申请撤案的权利。双方达到赔偿协议的,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依职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移送不...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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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事后受害方反悔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不予受理。 2、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派出所不会重新立案追究。
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情况下,就无需继续进行调查或起诉: 1. 如果违法行为的情节微不足道、造成的损害极小并且不视为犯罪的情况; 2. 如果犯罪者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如果经过特赦令免除了其应承担的刑罚的情形; 4.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突发状况而离世,但并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可以撤诉,自己私下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销开庭后能不能撤诉?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销开庭后能不能撤诉?gt;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第二百七十三条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百七十四条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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