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条件如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
民营非企业公司的处理条件如下:1、经业务主管公司审查同意,有正式文件批准2、有规范的名称,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营非企业公司名称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A.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B.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C.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D.有不低于3万元的合法财产E.有必要的场所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 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天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9人已浏览
1,188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