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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
我的理解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女双方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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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一方父或母不支付抚养费,不履行其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抚养义务时,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以保护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权益。 2、在实践中,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不能支付抚养费的,双方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不赡养父母。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还是要给费。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条文如下: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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