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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当事人的户口不在该村的,并且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不能参与该村的集体经济利...
公民在服兵役期间(退役后,不是农业户口的,就不能享受了),即使户口不在本村集体,也属于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可以享受村里的集体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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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不可以: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业户口);2一般来说不能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农村征地补偿);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本村村民是可以进行宅基地买卖的,但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是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主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以应该完全有权利获得补偿款。应先讨分地权再争取补偿款。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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