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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
如有下列情形,需向人民法院起诉减少抚养费: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子女一方可承担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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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免抚养费: 1、因犯罪被监禁改造,无力支付的; 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3、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受,有抚养能力。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对于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可以双方约定,如果约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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