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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和他直接说还钱,和他说你最近没钱了,能不能借你300块(直接说借400太明显了,说500他又不见得拿的出来),如果他痛快的给你了,你就...
注意将所还款项的时间、金额标注清楚,由此可以和对方所丢失的欠条相对应即可证明你所还款项与欠款是一笔。在此你也可以将欠条中所注明的欠款内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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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3年借给朋友了3万块钱,是在银行贷款借给他的,1年的使用期,可是现在都5年了,一直没还,每年的利息也是我交的,眼看今年又到期了,我实在没办法了,想起诉他,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麻烦您。求助中。你的问题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我逐一给你解释: 1、起诉你的朋友,要求其还款要注意: 一是要以你的朋友为被告,到你朋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是要求你的朋友归还欠款和利息; 二是要有你朋友向你借款的借据作为证据,并且你要向法院提供原件。 2、关于你朋友承担利息的情况: 从你的表述中,看不出你朋友的借款期限。“1年的使用期,可是现在都5年了 ”中的“1年的使用期”不知道是你向银行贷款的期限,还是你朋友和你约定向你还款的期限。如果是约定还款的期限,同时,借款的协议没有约定利息,那么,这个期限到期后,你就可以要求其支付利息。 3、五年前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两年内你没有行使权利,法院就不保护你的胜诉权了。所以,你在起诉的时候,要提供在朋友欠款期间,你曾经多次向你朋友要钱的证据,每一次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需要你朋友对这笔欠款的确认。 4、关于银行的贷款问题: 如果没有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表明你贷款是为了借给你的朋友,或者没有你朋友对这笔贷款的担保,则,你对银行有完全还款的义务,与你的朋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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