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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向法院...
1、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抢孩子的不可以起诉男方遗弃罪。 2、因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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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到法院去起诉向他索要抚养费,待法院判决后,如果他还不给,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__只要他有财产,想不给抚养费就可以靠法律来治他了。但如果他真的没钱,谁也没辙。补充回答:现实中这种情况确实很多,也有很多人认为这就是遗弃罪,但不按进支付抚养费、不照顾孩子并不一定就构成遗弃罪,是否构成遗弃罪,很重要的就是“情节严重”。1、“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行为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2、在你的情况中,孩子父亲只是4年没给一分钱抚养费,但孩子却在你的照顾下“吃的饱穿的暖”,而且他对孩子也没有其他恶劣行为,所以我认为不能算是构成了犯罪、只是遗弃行为。3、但也不是“这样孩子的父亲就可以遗弃自己的骨肉了”,你可以起诉向他索要他应当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你说“过法律途径维护我孩子的权利”,孩子的权利就是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1、可以起诉男方抢走孩子,但是男方抢走孩子不是遗弃罪。 2、遗弃罪不以遗弃时间的长短定罪,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3、情节恶劣指:由于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4、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等。 5、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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