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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注销后不能在补办,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一概而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贷款年利率,如果超过了的部分既属违法。校园高利贷是否违法出了看贷款年利率外,如果债权人用非法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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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限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招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受与其犯错相应的赔偿职责。据此,学校应否承受赔偿职责取决于其在管理中可否存在犯错。
根据章程,学生可以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经劝导无效者,可以退学的。其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本科生至第四学年结束时,尚未获得应修总学分1/2者;专科生在第三学年结束时,尚未获得应修总学分1/2者。 2.学生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不论何种原因,按当前所在级已取得的学分计算,在籍学习时间(包括休学、停学、保留学籍等)将超过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者。 3.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短期难以治愈者。 4.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本人因个人原因坚决申请退学,经说服劝阻无效者。 6.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 7.办理自费出国留学者。 8.拒缴培养费(学费)者。 9.因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按本条规定作退学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第三十四条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应向所在系提出署名书面申请,由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批,报请分管院长核准。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否则不发给退学证明及相关证书,并按规定除名。自正式通知退学之日起,停止一切学生待遇。 学校现在允许申请退学,学费问题还没有明确答复。 现在学校要求家长来校办理手续,但是家在广西,路途遥远,而且父母很忙。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写张说明法律代表人,代替父母签字呢?
学籍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学籍档案私自拆封的后果是档案可能不予接受,甚至有可能取消录取或录用资格。即单位无法确认档案真实性而可能不予接纳,退回本人或者原来的学校。所以学籍档案私自拆封了可以找原来档案发出的学校,如实说明情况,请求重新密封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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