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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又被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
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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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包括: 1、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2、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 3、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 4、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6、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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