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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借人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贷款的,借款合同是由出借人和债权人签订的,出借人是名义贷款人,实际贷款人不还款的,会影响名义贷款人。 2、债权人可...
一。到期和没有按合同按时还清利息,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自动产生不良记录(黑名单),今后凡是对信用有要求的交易单位,都会拒绝其申请(比如各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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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纯的身份证号码泄露没有危害。身份证号码是身份证本身的一个编码,能够反映出居民的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号码泄露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现在办理一些具体事务,比如银行开户,选民登记、营业执照、酒店入住都会要求出示身份证的。出示身份证就会有登记,就会有号码泄露的问题,但是对我们的生活不会产生危害。 2、在我国,因为办理业务需要的是本人亲自带着自己的身份证过去,而且法律也有注明,身份证遗失,被他人拾取并从事非法活动,身份证件本人不予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而盗取身份证信息者将会给与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且身份丢失了,完全可以在任何一家派出所申请挂失补办。身份证信息就算被他人知道,对方没有你本人的指纹信息以及签名信息,也依旧无法使用你的身份证,所以身份证号码被人知道了也没事。
信用卡欠钱不还的行为属于透支行为,在刑法上,对于恶意透支行为才有相应的刑罚处罚。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恶意透支行为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 第 一、客观条件: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欠款。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 二、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以下六种情形将会被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 第三,“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这个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没影响,驾驶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还是一样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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