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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当给予经济赔偿,但解除合同关系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而解除的,则不能得到经济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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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济赔偿。 首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有时效和相关规定的,你已经过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 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其次,你过了一年时效,将默认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是由于是你个人离职,并非公司逼迫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就等同于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最后,关于五险一金,若需要补缴劳动部门不受理,要到社保局相关部门跟进,或者你达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待遇受到影响,可以到法院起诉。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但是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1年应该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给劳动者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低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拒绝续签的,有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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