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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退还保证金问题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否退还已经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应当分析具体情...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退怎么办呢。一个是可以投诉解决,那么向哪里投诉呢,这个可以向比如说是警务督察部门,向监察委、向人民检察院这三个地方都可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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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金额为一千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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