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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 1、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被逮捕; 2、被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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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违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
根据宪法相关规定,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1、非法限制和拘禁公民身体。二、利用受害者自身的羞耻、恐怖观念,妨碍其行动,也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举例来说,夺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三、妨碍公路通行。公路的一般使用是一种自由,非法阻碍,即自由侵害,是一种非法行为。四、侵害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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