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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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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谁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有行政拘留。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的原因和处所。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公安机关穷尽所有法律程序,适用完所有法定期限后,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拘留一年零六个半月。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逮捕由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法律有权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扣押或者拘禁他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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