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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全面开放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无法取得的证据,律师要想调查取证,必须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然后律师持调查令到相关单位...
若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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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证据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试听证据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采集;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现场证据最好收集在床上强奸的现场证据,拍录像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影像和声音,以及计算机保存的资料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视听资料的证据是直观的。无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证人的直接表现,特别是对于离婚事件当事人的自述,通常被认定为自认对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作出反应,当事人想推翻,就必须另行提出反证。因此,这样的证据证明力很强。关于擅自拍摄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了取得证据侵入第三者的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没有合法性,但是在自己家进行科学调查的话,就没有这样的问题。设置录音设备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是设置在第三者的居室和办公室,就没有合法性。用非法手段得到的第三人居室内两人的亲密照片没有合法性,但是在公共场合得到的两人的亲密照片是合法的。法律禁止销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不合法。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不合法。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律师看到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争取好的处理结果或者刑期。全案证据上百页,现在没办法判断。 1、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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