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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
1996年,《行政处罚法》建立了罚款分离制度,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同时也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当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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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以下情况下,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三)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四)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对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二)事后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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