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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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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驾驶证到期,未超过一年时间没有换证的,可以按照正常的手续来办理换证业务。如果已经超过一年的,就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才能重新拥有驾驶证。
驾驶证到期,未超过一年时间没有换证的,可以按照正常的手续来办理换证业务。如果已经超过一年的,就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才能重新拥有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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