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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十个月有的是20个月,具体请参照当地的文件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部门要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一般几千元左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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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去世丧葬费的问题,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应一次性给,一、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发给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救济金的基数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救济金为6个月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2人者,为9个月;其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者,为12个月。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死者年龄不满十周岁的,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
参加沈阳市社保基金统筹的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现行政策文件为《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沈劳发[2001]46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后,在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丧葬费补助费。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时工资计算,一次性发给10个月的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性救助费。上述待遇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企业单位负责支付”。另,2010年度沈阳市社平工资,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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