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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居民个人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下方式联系: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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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居民个人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下方式联系: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020
一、拨打12020举报电话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可通过拨打12020进行价格问题举报。二、微信举报打开微信进入后,点击我的,选择支付。选择城市服务的图标进入。点击疫情督察的选项。选择下方的12020服务进入。点击我要举报的选项。会显示举报须知,点击同意的选项。选择进入地图搜索的选项。点击我要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三、拨打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详细联系电话以各县指挥部公布的为准)。四、市长信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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