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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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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标准: (1)根据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离婚案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使配偶他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使人民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受到影响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这种不法行为的一方,法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其已经分得的份额,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有非法行为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同时,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一方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予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离婚的诉讼当事人一方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遇购置高档物品的情况,应在事后对之登记造册、复制购物票据等,此外,应设法掌握有关双方共同财产的证件和凭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或在离婚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一方非法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拒绝转移或非法出售、破损的,分割财产时应隐藏、转移、出售、破坏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隐瞒、转移、出售、隐瞒损坏的财产、转移、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分配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应由其他夫妇共同财产折扣,不足折扣的,差额部分应隐瞒、转移、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折扣补偿对方。非法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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