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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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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是: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介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有以下两点: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点:敲诈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为管制刑;数额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为拘役刑;数额6000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敲诈勒索数额2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敲诈勒索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20万的部分,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数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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