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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主体要件。 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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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1-3] 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1)主观构成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必须知道的实施内容和意志状态。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观意志状态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的实施内容是行使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变造。 (2)客观构成要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可分为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有形伪造是指没有合法文书制作权限的人冒用或捏造他人名义制作文书的行为。在外国刑法理论中,无形伪造又称虚伪文件的制作。所谓虚伪文件的制作,是指有文件制作权限的人,制作内容违反真实性的行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界对无形伪造重视不够,随着国外伪造理论的丰富研究,学术界给予了应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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