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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

2021-06-11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二)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但这仅仅是指采取一次监视居住措施时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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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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