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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的此种行为会产生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 (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
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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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跑的结果:交通事故逃跑是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更严格的法律结果。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处于孤立无援助的危险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事故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因此事故者产生了立即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事故后逃跑,不履行法定义务,实际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事故的逃脱,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比没有逃脱严重得多。从行政责任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其次谈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跑的,逃跑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失,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把这个责任定为错误的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终生禁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责任加重,将民事案件变为刑事案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根据上述规定,将会推定肇事司机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刑事责任升级,三年以下变三年以上甚至更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刑期上升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最高可达十五年)。4、保险公司拒赔,逃逸司机承担巨额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肇事者逃逸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是没有异议的,但超出部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存在争议。所以,逃逸司机将面临高额赔偿。在当代的社会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当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罚,比如说交通肇事司机存在逃逸的情节,并且已经导致相关人员受到重伤,甚至是死亡的,需要按照《刑法》处罚,或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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