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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有限公司注销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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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具体文本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具体文本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要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要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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