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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 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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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担保人抵押借条没有固定格式,一般包括: 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二、借款信息: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按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直至偿还全部债务 给出借人止,并自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它手续费等)。 三、担保人确认条款: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特立此据为凭证! 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有担保人的借条跟一般的借条在内容格式上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主要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首先要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是最重要的。 第二其次是要写清楚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它包括主债权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一切的费用,主要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再者就是担保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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