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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据当事人发生婚姻纠纷后,需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相应的身份证据证明其国籍。因为身份证据可以用来确定婚姻是国内普通婚姻纠纷还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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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不能回国。根据我国法律,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即使当事人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法:(1)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的解决方案:1。外国人委托国内朋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要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必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因国家而异,但费用相对较低。例如,驻日领事馆的费用约为3000日元,我驻美国纽约领事馆约为20美元。二、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经基本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事实,以求法院尽早开庭,快速、快速地解决CASE。三、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有效法律文书。(二)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解决方案: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地址(护照)等相关证据。2、法院审查立案后,通常会询问原告是否可以与被告达成协议。如果没有,或者被告没有消息,法院会将诉讼文件一级转移到外交部,通过外交渠道交付。所以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选择开庭,判决是否分开;二是传票发出三个月,被告仍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然后缺席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只对人身关系做出判决,而法院一般不处理财产。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一)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的解决方案:1。外国一方可以回国,双方到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二)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证(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提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法院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代理人在签署法院判决书时,应注意仔细核对外国一方的姓名,法院文件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如果有错误,修改起来很麻烦。三、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处理离婚。1、首先,国外颁发的婚姻的婚姻登记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都在中国,或者外国虽然在所在国,但不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和认证。例如,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宜,费用较高,尤其是英美.加国律师,按小时按美元收费,仅办理公.认证一项的费用,可能比国内律师办理此案的费用要高得多。
涉外离婚管辖: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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