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
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结婚登记必须出具户口簿。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这个是当然的,也是必须的。民政部对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不能发行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关发行的盖章户籍证明书进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属于集体户籍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集体户籍簿内本人户籍卡或者盖公司印章的户籍状况的户籍簿复印件进行婚姻登记。再婚者除了需要以上手续之外,还需要带协议离婚证明书和法院的判决书。再婚者不做婚前检查,但必须持有有效的法律证明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