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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何?

2022-09-14
事项和受援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受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并以书面形式向受援人说明理由:(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受援人提供虚假或者伪造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的;(三)受援人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据材料的;(四)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五)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六)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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