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下情况后彩礼不能要回:(一)已经登记并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
1.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己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依法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2、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A、未办理结婚登记。B、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C、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符合第二、第三种规定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3、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原则,即便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自愿离婚,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依法应予以返还。所谓生活困难,在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7条有详细规定,是指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属于生活困难。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7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