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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能做伤情鉴定吗

2022-07-21
医院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伤情鉴定,但是可以作为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 1、要明确作为鉴定人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有专职和非专职鉴定人两类。专职鉴定人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专门配备的从事鉴定的人员如化验人员、法医等,其被指定担任负责某件具体案件的某个专门问题鉴定工作的鉴定人;非专职鉴定人员一般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临时指定或聘用的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工作的人员负责案件的具体鉴定工作。 2、能否成为鉴定人的要件之一是受司法机关的委派或聘用。如果给诊断伤情的医生不是司法机关指定或聘用的为其做伤情鉴定的人员,就不具备鉴定人的资格,其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只是医生一般的诊断记录,虽然这种证明能与鉴定结论起相互印证作用,可以作为该伤害案件的书证,但它不是运用专门的鉴定方法所作的结论,因而不能代替司法医学伤情鉴定结论。 在司法实践中,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往往是先被送到医院诊断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所开具的诊断证明,包括医院保存的手术记录、X光片等,一般都是最初保留的有关伤情情况的证明材料,有的甚至是以后(如被害人伤愈后)无法补证的; 医生的诊断证明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机关所指定、聘用的鉴定人也可以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等各种有关材料作出司法医学伤情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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