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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结婚多久都可以分割共同的财产。 2、根据最新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们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
没领不是合法的夫妻;如果是两个人以共同经营、共同购买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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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否则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可知,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之外,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可以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的规定,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规定与《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相冲突,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分居时没钱生活可以花共同财产,分居后未办离婚手续,仍存在婚姻关系,只要是婚前未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获得财物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就都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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