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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民事裁定上诉的期限是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对于上诉期限的法律规定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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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有三种: 1、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第二日起算。 2、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 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9-30生效日期:2001-09-30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 (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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