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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仍然需要立案的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是进行刑事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对于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补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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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改罪名不一定需要退回公安机关。既可以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改罪名属于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
没有行政处罚。不满足撤销案件的条件,但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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