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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目录,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目录,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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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方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还要再写证据目录的问题:诉讼中如果提交了新的证据,一般都要有证据目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必须在诉状后附有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另外,《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离婚证据通常适用于起诉离婚的情况。在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是因为一方出轨,而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另一方想要在离婚案件中获得胜诉,就必须收集离婚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收集有哪些呢?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离婚证据通常适用于起诉离婚的情况。在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是因为一方出轨,而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另一方想要在离婚案件中获得胜诉,就必须收集离婚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收集有哪些呢?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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