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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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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销售假药是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除了老板,你们员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共犯。销售不用说了,明知假药而出售,认定共犯不算冤。至于文员等,只是处理简单跟销售假药无关的工作,没参与直接的生产、销售。不构成犯罪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业讲,老板和销售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老板都还有可能推脱不知情,是销售人员私自出售的。 3、从程序上来讲,大部份人都会被刑拘,这是程序所需。到37天,一般都不会批捕。至于你花的十多万,多的不好说,只能说太冤。 4、对于你说的情况,你老板没有赔偿义务。首先来说,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对你抓捕,老板无过错。其次,花销10多万,本来就是无法说清的开支。同时,就不是必须开支。 5、至于他的犯罪事实,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重大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正前后条文对比 1、修正前: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修正后: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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