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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自动顺延”有...
这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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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自动顺延有效,那法律中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就无意义了。
顺延合同,是指患较大疾病需要较长时间停工治疗医疗期未满的。 劳动法规规定职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顺延劳动合同的,不是有病假条就可以顺延,一般是指有较大的疾病,需要一定时间停工治疗休养的。那些只是需要休养数天的小病,不包括在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这取决于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除法定延期外,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1)未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患病或者非工伤;(4)孕期、分娩、哺乳期妇女;(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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