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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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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要的规则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其补充的归责原则。对于一方违约的行为,违约方负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赔偿的范围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对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减少其赔偿金额。
1、物件损害责任是指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2、物件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1)物件损害责任承担主体: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2)对物替代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为物的损害负责的行为。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第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第 3,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第 4,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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