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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申请书填写如下: 首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写上公司的名称。 第二页委托人处写上投资人的名字,如果是企业法人,还需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 后面的...
一、办理内资分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2、隶属企业营业执照,代码,国、地税的复印件各三份盖章; 3、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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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你是做分公司设立登记么请完善问题,分公司设立资料里有一部分要写公司,一部分写分公司
咨询者: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据此,设立分公司也应该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本公司的公司登记机构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为了能使您的工作能更加顺利,建议您最好到当地工商部门予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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